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就擅自给人做针灸治疗,广东东莞南城街道一家美容院被市民投诉存在无证行医、非法开展针灸项目等问题,日前遭到当地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明明挂着美容院的招牌,只能开展美容服务,却私自对顾客开展针灸治疗服务,而且经营者对外宣传的学历和专业也存在问题,2月15日,东莞南城一市民将东莞市华君美容院存在无证行医、非法开展针灸项目的情况,反映给了南城街道办事处,要求立案查处。 涉事美容院对外打着“养生馆”的招牌。 经调查,东莞市南城华君美容院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有开展按摩、拔罐、刮痧、艾灸、针灸服务。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6支、中频激光综合治疗仪1台。经营者刘兴华承认美容院开展了针灸服务,但该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刘兴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南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初步认为东莞市南城华君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南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在2月17日的通报中表示,该办将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全街道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的监管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同时,主动发现案源,提高经营者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执法部门张贴在涉事美容院的处理《公告》。 对于执法部门的查处情况,投诉的市民反馈称“查处的并不彻底,力度不够。”该市民表示,涉案美容院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也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却非法从事医疗活动,应该属于非法行医,应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使构不成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也应该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为什么至今不移交公安也不让其停止营业?” 2月24日下午,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在华君美容院看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理《公告》就贴在美容院大门左侧的墙上。门上未见贴有封条,虽然玻璃门在关着,屋内的灯也没打开,但仍有一位女士和孩子在里面活动。 据法律人士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东莞市南城街道办事处于2月16日张贴在涉案美容院门口的《公告》显示,“东莞市南城华君美容院(经营者刘兴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针灸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但“相应处理”如何处理,《公告》中并未明确。 2月25日,记者致电东莞市南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记者不是投诉当事人,不方便告知具体处理情况,只称正在调查处理中,没有那么快出结果。 据了解,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华君美容院的经营范围为“美容服务”。 相关法律人士称,按照上述规定,此案应该由南城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给卫健主管部门首先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再做进一步处理。 另外,投诉人还向媒体反映刘兴华对外宣传的学历涉嫌造假。投诉人提供的张贴在华君美容院墙上的宣传展板显示,刘兴华“就读于重庆山峡医学院中医推拿专业”。 经查询,重庆市没有“重庆山峡医学院”这所大学,同类型大学中只有一所叫“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院校,该院校所设专业中也没有“中医推拿”,而是有一个“针灸推拿”的专业。刘兴华个人简介中的“就读于重庆山峡医学院中医推拿专业”不知是否系笔误,还是其自己编造的。 经营者对外宣传的“山峡医学院”学历被指“造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