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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人广西投资数千万"打水漂" 反被县政府巨额“索赔”

admin 2022-10-8 17:05 56749人围观 灯塔严选

 

2010年12月,湖南商人王润志投资950万元与广西忻城县人武部建成一栋10层训练基地楼,人武部将该栋楼的30年经营权承包给王润志,以冲抵王润志的950万元投资款。2012年,王润志增加1000多万元在该栋楼开设海天商务酒店,并获中国三星级饭店证书与牌匾。

 

后因国家政策调整,2018年6月7日,人武部将该栋楼以国有资产移交的方式无偿移交给忻城县政府。同日,忻城县政府和王润志签订《承包协议》,明确由广西忻城县政府继续履行人武部未履行的承包期限。

 

但王润志怎么也想不到,他疑掉进了忻城县政府人为设计的“合同变更”陷阱。签订《承包协议》后,先是县政府要求王润志将海天大楼停业,接着是人武部将大门封锁、控制,将大门强制永久性封堵,导致酒店无法经营,整栋楼被迫停业。

 

就这样,海天大楼被迫停业4年,为了减少损失东奔西跑的王润志没有想到,关键时刻,忻城县政府不但没有遵守合同约定对投资者施以援手,反而于2022年6月9日一纸诉状将王润志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县政府签订的《承包协议》,并要求支付71万元租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投资利益,无奈的王润志只好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2018年8月16日,忻城县政府副县长麦加龙微信通知王润志称该栋楼房产证等手续不齐全,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暂缓执行,需由王润志和忻城县人武部进行沟通完善相关手续且2018年下半年的房租暂缓上缴。

 

对广西忻城县政府要求该栋楼停业的要求,王润志不能接受。他认为,人武部与县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及县政府与王润志签订《承包协议》之前,人武部、县政府对该大楼的情况均知情。另外,《承包协议》第七条约定:承包期内,甲方(忻城县政府)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证发包的房地产符合租赁条件,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纠纷,负责处理。(二)保证合同的延续性,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或终止合同。

 

因此,该大楼手续不齐,该由忻城县政府依约去办理合法手续,而并非由王润志去协调解决。王润志认为县政府让酒店及整栋楼停业是违约的。

 

2018年至2022年,王润志承包的该栋楼被迫停业四年。他每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现场提交、邮政快递等方式向忻城县政府申请,请求恢复该栋楼的经营并收取承包金。但每次申请,县政府领导均表明暂不收取承包金,也不允许恢复经营。

 

王润志认为,广西忻城县政府作为人民的一级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有约不履,以人民政府的地位和影响力肆意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违背了诚实守信的法治原则,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2022年5月,王润志向广西忻城县政府提交解除承包合同,支付2650万元补偿金和违约金的要求。王润志认为,忻城县政府是在明知、已知、能预见、能避免且能克服、能履行的情况下所签订,却未按《承包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导致整栋楼停业四年,造成自己3000多万元损失。忻城县政府即使是因第三人(人武部)的原因造成违约,但显然不属于因不可抗力,应当依法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2022年5月11日,忻城县政府给王润志的《告知书》称:乙方(王润志)可在承包协议的框架下依法经营、转租;同年5月20日的县政府信访局《关于王润志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显示:“您向忻城县政府申请解除承包协议并支付补偿金2650万元,虽经双方多次协商,但因就解除协议支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忻城县政府建议并同意您作为原告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或调解此事”。

 

但是,2022年6月,忻城县政府以王润志没有缴纳租金为由,向忻城县法院起诉,要求王润志支付租金71万元并解除承包合同。

 

在之前2022年5月,由忻城县政府主持的协调会上,忻城县法院民事庭庭长韦永辉明确表示,如果案子诉到忻城县法院,如果他是案子的主审法官,首先认定《承包协议》是违法的,县政府就不存在违约,更不存在赔偿。

 

王润志认为,整栋楼是他花了950万元建起来的,停业4年损失巨大。忻城县政府应当履行《承包协议》,让他继续承包经营该栋楼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以冲抵他950万元的投资款。忻城县政府明知其没有履行合同,多次表态同意依法赔偿自己的损失,只是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在协商过程中,没想到以麦加龙常务副县长和韦猛书记主管该事项的忻城县政府黑白颠倒、倒打一耙,竟然向其领导与管辖的忻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向王润志索要71万元租金。

 

 

就王润志上述投诉,为了充分听取被投诉方的意见陈述,有媒体日前向广西忻城县委宣传部联系发出请进行书面回复的短信请求,但截止发稿时止并未得到忻城县方面的任何回复。

 

综合相关案件情况,中国新报记者认为,《承包协议》签订后,忻城县政府以该大楼手续不齐全为由要求停业,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没有履行《承包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的确构成违约。

 

4年来,忻城县政府要求大楼停业,并明确表示不接受租金。如今,忻城县政府却以王润志欠缴租金为由进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这就难免有以势压人之嫌。忻城县政府违约在先,不但不首先纠正错误,反而在王润志提出补偿请求后,企图通过在本行政辖区内进行诉讼的方式强行解除合同,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2022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意见强调,要着力服务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

 

希望广西忻城县委县政府认真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寻找差距,查找问题,把依法履约放在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位置上来。中国新报对此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陈中杰)

 

(注:以上图文内容部分来自《陈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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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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