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新年 关于烟花爆竹,鄙人的看法是:大城市禁,郊区限而不禁,乡下顺其自然,或者根据火药烈性程度,予以分级限购,就可以了! 以下我的言辞可能会比较激烈,观点也可能失之偏颇,欢迎批评指教。 农村本来已很落寞,不同于城市里的五光十色,也没有城市里那么多的火险,没必要以环保和安全为由,一刀切地予以禁止! 没放过烟花的人,或者淡漠的人,可能不懂那种放烟花的感受,但对绝大多数的农村人而言,简直难以想象:如果没有逢年过节的烟花爆竹,没有那些点缀乡野的坟,将是一个怎样的童年和人间! 只可惜,百姓的声音,似乎有人听不见,也不重视,声音如果大了,甚至会予以打压! 一定程度上,政府管的越宽,民间的自理空间也就越小。农村燃放乃风俗民情使然,而至于是否危险,老百姓有自我临场评判能力,并且经过了千年历史检验。当今,如果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可能既是懒政,也是滥权,不仅大幅提高了管理成本,也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态。 在这里,我谨批评一下河南的某些干部!这个地方的个别衙吏,历来喜欢走极端:先是粗野平坟,再是全面禁放,以及强令农村人去世后全部火化! 农村真的不能容下一座坟头?坟到百年自然平,这个道理你们不懂? 别再打着节约用地的口号了!毁坏耕地、强占乡土的真正祸首是什么?只要大家去农村看一看,就能立即得出结论,但,绝不是那承载孝道人情、赓续天理人伦,葬先人于土的坟! 最奇葩的是河南省信阳市,农村人去世后可以土葬,但土葬之前必须先火化,只能让骨灰盒入土!更有甚者,还曾发生过:强令将已土葬的逝者从土里挖出来送去火化!这难道不涉嫌侮辱尸体罪吗? 其实,真没必要这样伤风败俗,真不应该这样祸及华夏传统!如果刑法有“数典忘祖罪”,河南人民可能会扭送一大批罪人。 在中原大地上,有些人疑似正在挑战着千年以来甚至有史以来,不管是盛世还是乱世,都未曾被官方挑战过的公序良俗和人类基本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