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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房产查封又被“放跑” 欠款执行六年追不回

admin 2021-6-10 16:59 284492人围观 灯塔独家

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吴鸣)借出去的钱要不回,起诉到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两度查封房产后,不但迟迟未予拍卖执行,反而莫名被律师冒名申请解封,后来干脆被欠债人转移了财产,之前申请查封的全部房产也被执行给了其他债权人。


而这一切“神操作”,又被指与涉事法院个别法官的“密切配合”有关。眼看着就要讨到手的“熟鸭子”却入了他人的口中,广西桂林市的李云珍在申请执行借款六年未果后,愤而向有关部门实名投诉涉事律师和法院违反审执分离原则,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的《解除查封申请书》,被指冒充委托人签名。


查封的房产被律师冒名申请解封


据李云珍介绍,因其与刘志明、桂林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及与刘志明、桂林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交通房产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她作为债权人,于2015年委托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战平为这两宗案件的代理人。


诉讼期间,李云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完全能覆盖其全部债权的财产。两宗案件的调解书和判决书生效后,其于2015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代理人仍是张战平。


李云珍称,在执行期间,张战平没有履行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职责,在已查封被执行人足够财产的情况下,七星区法院不但长期不拍卖处置,而且未经她本人同意,解除被执行人刘志明失信人员名单,让其外逃逃避执行。同时,没有经过她的同意,七星区法院还解除对刘志明等在象山区翰林双语书院的百分之六十的股权的查封、冻结,让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将该股权转让。


据了解,由李云珍提供担保后查封的被执行人刘志明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26号金源大厦北楼第8层办公楼,当时无任何权利负担。但是在执行阶段,不知道为什么法院查封后却长期未进行拍卖处置,用于清偿债务。


李云珍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其代理人张战平不但不催促法院及时按法律程序拍卖执行,竟然还与被执行人串通,虚构她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解封后贷款归还欠款”意向的事实,冒充她本人签名,向法院递交解除查封申请书,而七星区法院也很“配合”,马上根据张战平假冒其签名的申请书作出裁定,解除了该房屋的查封。


审判法官作出解封裁定被指越权枉法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在一份2015年11月17日由代理人张占平律师手写的《解除查封申请书》上看到,内容和签名通篇应该都是一个人的字体,作为申请人的“李云珍”三个字的字形字体,与李云珍在其他文书中的签名很明显不同,却和代理人张战平的字体高度一致。


在该《解除查封申请书》中,申请解除查封的事实与理由是,申请人李云珍与刘志明、桂林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意向,由刘志明通过解封查封的房产,向银行申请贷款,归还申请人的款项。


同一天,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即作出民事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桂林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26号金源大厦北楼第8层办公楼的查封,而作出此裁定的却是原案审判员阳某。“在执行阶段申请解封,本来应是执行庭的职责,但是仍由原案审判员作出解封裁定,这明显违反了审执分离的原则。”李云珍对于七星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十分不解。



2015年11月17日七星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该裁定系由原案审判员作出,被指违反审执分离原则。


解封的房产被借款人转作其他抵押


由于发现被代理律师冒名向法院解封,而该执行的款项又没有拿到手,李云珍又向七星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刘志明和桂林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2016年1月27日,七星区人民法院又作出执行裁定,再次查封了桂林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126号金源大厦北楼第8层办公楼。


但实际上,该套房屋于2015年11月17在七星区人民法院解封后,被执行人刘志明和桂林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用该套作抵押,贷款归还李云珍,而是于2015年12月23日,被刘志明和桂林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该套房屋,为他人在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进行抵押担保,后于2017年7月27日经临桂区人民法院判决,农商行对拍卖该房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冻结期间被转让未遭法院制止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还了解到,经李云珍申请,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志明的妻子梁俐在桂林市象山区翰林双语书院的股权。但2017年4月19日七星区人民法院又以“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刘志明的妻子梁俐已转让了其在荔浦翰林双语学校的股权,并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因此需要解除对被执行人刘志明的妻子梁俐桂林市象山区翰林双语书院小学股权的冻结“为由,解除了对梁俐股权的冻结。


“梁俐在其股权被冻结期间转让股权,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七星区法院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得到执行法官的支持。而且法院对梁俐股权解除冻结时,既未征求申请人意见,裁定书也没有送达给申请人,直接剥夺了申请人的异议权。”李云珍表示,张战平在此过程中收受了被执行人刘志明的大额好处费。由于张战平故意不履行代理人的职责,为拿好处费与被执行人串通一气,在法院的个别法官的“配合”下,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了她申请的两个执行案件目前成为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严重损害了她的权益。


涉事律师已去世 涉事法官不予回应


上月中旬,针对张战平违背职业道德及七星区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李云珍向有关部门进行实名投诉,希望这两宗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维护。


5月25日,桂林市律师协会回复李云珍称,张战平律师已于2020年7月3日因病去世,广西古方律师事务所已申请将其律师执业证注销,其已不属于律协会员,对投诉内容已无法调查核实,也就是说“死无对证”,因此决定对李云珍的投诉不予立案。


6月3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负责上述两案的原审判员阳某了解情况,其电话打通以后即被挂断,显示“正在通话中”。随后,记者又拨通了执行法官张某某的电话,其称“打错了”,然后挂掉电话。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则表示,将把李云珍实名投诉的问题,向院领导汇报,再予以答复。



桂林市律师协会回复“对投诉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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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首席记者 吴鸣 来自: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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